從油污浩劫到復原契機--台灣海岸的挑戰與啟示



 民國91114,一艘載滿礦砂,三萬五千噸的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在台灣近海發生機械故障失去動力,在台灣冬天強烈的東北季風和海流帶動之下,擱淺在墾丁外海,距離龍坑生態保護區約1公里的礁岩上。經過4天強風大浪的襲擊,船體破裂,造成大量的燃油外漏,估計有超過一千噸的重燃油污染了墾丁國家公園珊瑚礁海岸,大約有三公里多的海岸線被污染,其中較嚴重的數百公尺油污厚達十公分,受影響的海域面積將近20公頃,在媒體大量報導之下,引起國人高度重視,也由於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擱淺船舶危機處理的專業與經驗不足,導致這一個單純的環保事件演變成政治事件,造成環保署長下台,多位官員被監察院彈劾。

  其實台灣海域經常發生燃油外漏的污染,長期關心海洋保育的中央研究院鄭明修教授指出,過去二十多年已紀錄四百多件油污染事件,平均每年發生二十多次,其中較著名的有民國66年布拉哥油輪在基隆外海漏了一萬五千噸,民國89年東方佳人號在野柳外海擱淺漏油。

  不過只有阿瑪斯貨輪的污染引起全民的長期關注,原因是事件發生時正值農曆過年前後,各級政府首長相繼出國渡假,各單位也準備休年假,無法及時反應,再加上春節前後國內沒有其他重大社會議題,所以這個污染事件便佔據所有媒體主要版面達數周之久,同時因為龍坑是生態保護區,地形崎嶇礁岩林立,大型器械無法進入,使得岸邊油污的清除工作非常困難,只得使用人工接駁,數百人排成長列以一瓢一瓢的方式將岸邊的油污清除。

  大概這個畫面實在太不可思議了,再加上當時國內處理海洋污染的人力、技術設備及經驗都相當欠缺,在媒體炒作之下,才演變成鉅大的政治風暴。不過也藉由這次的經驗,因應輿論的要求,為處理類似的海洋污染事件,行政院核定「重大海洋油污緊急應變計劃」,並且進行相關除油設備的添購與人員訓練,因此隔年五月及七月陸續在我國海域發生249千噸原油的賴比瑞亞籍油輪及巴拿馬籍油輪失去動力事件,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都能適時遏止可能發生在我國海域的重大海洋的污染事件。

  接任的環保署郝龍彬署長在阿瑪斯事件周年時,宣佈將114訂為「台海海域受難日」,希望能夠時時提醒國人和政府相關單位,保護國家海域免於污染的重要性,並且汲取經驗教訓,對未來類似事件有萬全準備。

  輪船擱淺漏油的確會造成海洋生態的嚴重破壞,比如龍坑生態保護區,區內軟珊瑚密集生長在礁石表面,沿岸海域海藻生長茂盛,是各種魚蝦蟹及貝類生長覓食的主要棲息地。因為漏油事件,被油污覆蓋的海底生物很快就死亡。另外船隻的殘骸散落於海底,在大浪或海流擾動之下,不斷位移,翻滾的鐵片不斷割傷珊瑚,也讓珊瑚無法成長,讓這些區域有如珊瑚墳場般。這些破碎的殘骸若不清除,恐怕要等到千百年後所有鐵製品完全誘蝕融解於水後,才有希望讓珊瑚礁生態完全復原。

  不過接受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監測的海生館研究員樊同雲在97年的調查中指出:「歷經七年半時光,遭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所載燃油污的墾丁龍坑海域珊瑚已恢復污染前原狀,珊瑚覆蓋率已達百分之二十六,和發生浩劫前的覆蓋率差不多。」

  海洋學者,前海生館館長方力行教授這麼分析:「阿瑪斯輪污染的龍坑是一個半開放的珊瑚礁海灣,雖然看起來很嚴重,但其實污染的油很快便被清除,而且當地生物常年受東北季風的狂濤巨浪衝擊,每年冬季都有劇烈的群聚消長死亡,因此本身已演替出很強的適應、恢復能力,再加上油污染正好發生在冬季,就像另一種造成生物死亡的原因,因此隔年之後,當地生態很快就恢復回來了,至於1997年「布拉格輪」污染的北部的礁岩海岸,因為海況較平和,遭污染的生物社群分佈多而廣,所以影響甚為深遠,而且持續了數年。」不過方教授也提醒,船隻殘骸所造成的物理傷害,與目前調查的油污染並無直接關係,所以沒有計入調查的影響。

  的確,針對墾丁地區的油污染現象,也有學者主張此地的日照,季風及海浪的作用都十分強烈,而且自然洗淨和風化分解能力都比起寒溫帶的環境來得快速。因此在人力撈取浮油告一段落後,不妨就交給大自然的力量來運作,也許反而比起大量人力踩踏或進一步使用高壓水柱沖洗或其他化學除油劑方法等,對環境的傷害來得更小。

  台灣海岸的保護除了油污染之外,還有許多困難的挑戰,環保署邱文彥副署長特別強調:「由於海岸地區的資源十分脆弱,災難頻仍,必須優予保護,因此海岸地區的環境,必須仔細調查、規劃,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才能符合保護、防災及開發的多元需要。」

  台大地理與環境資源系教授王鑫也指出:「台灣本島四面環海,海岸地帶聯接陸海,具有關鍵性的重要地位。可惜因為長期實施海防的緣故,使海岸地區的環境資源調查十分欠缺。解嚴後,由於政府組織分工早已定案,因此海岸地區的調查,並無新的建樹。但是海岸的建設卻大步邁進。整體而言,使海岸地區的環境資源品質更形惡化。擴建沿岸公路大量使用消波塊和紐澤西護欄、漁港過量建設、海堤、海岸防護措施無限制的成長…各種產業開發海埔地等等,都使台灣的海岸線一直被破碎化。」

  尤其近些年在經濟發展的需求下,海岸地區也成為各個單位競相爭逐的標的,也洐生了許多保育與開發的衝突。鄭明修教授就很感慨:「現行法律中涉及海岸管理的法令其實很多,除了土地法、水土保持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主要法規之外,所延伸的行政法令更是多達39種。表面上法制周全,但遇到問題,往往是什麼部會都不管,法規成了具文。過去從海岸管理看政策而不管法令,形成法制保護虛空。例如十幾年前即由行政院納入「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區計畫」,指定從彰濱海岸、六輕離島一直到嘉義東石海岸等保護區,依法不能變更地形地貌。然而從地方政府、省往都局、港務局、工業局等各個單位都要填海造陸,開發離島工作區及海埔地,以致於造成今日海岸亂象處處可見。」

  因此,從阿瑪斯貨輪事件,我們看要保護台灣海岸,建立專責機構以及儘速立法通過已經在立法院一讀的海岸法,同時要加強海洋教育,培育海洋保育與維護人才,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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