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浪費的隱形危機--台灣與國際的減廢之路

 


非洲豬瘟疫情如臨大敵,衛福部食藥署曾推出相關措施,特別針對餵養豬隻的廚餘視為防疫漏洞。然而,若廚餘無法用於豬隻飼料,又該如何處理?目前台灣回收的廚餘中,高達六成五用於豬隻餵養,但整體廚餘回收率卻不到一成,大多數廢棄食物仍混雜在一般垃圾中,經焚燒或掩埋處理。

為從源頭減量,食藥署積極宣傳「惜食」理念,鼓勵民眾外出用餐時避免過量點菜,若有剩餘則打包帶回。除了道德勸說外,也考慮借鏡德國模式,對剩食過多的用餐者處以罰鍰。不過,此政策目前僅在討論階段,考量台灣民情,實施與落實恐有難度。

其實,無需政府強力倡導,華人文化自古以來即透過各種傳說與禁忌,教導人們珍惜食物,例如「不珍惜食物會遭雷公懲罰」,或「碗中飯粒未吃淨,未來配偶會長麻子」等說法。然而,食物浪費的最大來源並非末端消費者,而是從產地、運輸、儲存到販售的每個環節,不斷產生拋棄與浪費。

因此,法國於2016年立法禁止大型超市浪費食物,強制捐贈未售出食品給慈善機構,違者最高罰款逾兩百萬元台幣。義大利同年也通過新法,透過稅務優惠與簡化捐贈程序,鼓勵超市將食用期限內的剩餘食物捐贈慈善單位。

為何需重新立法?因應食品安全需求,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不得販售逾期食品,業者為避免風險,常將「即將到期但尚未過期」的食品直接丟棄,以防店員疏忽導致過期商品上架,引發消費糾紛或損害商譽。這些食物多數僅標示「最佳賞味期」,即便逾期仍可安全食用。生產商往往縮短賞味期,一方面出於謹慎,降低賠償與商譽風險;另一方面,短效期促使消費者頻繁重購,間接提升銷售量。

食藥署於2017年輔導八大通路與四大超商設立即期食品專區,為珍惜資源貢獻心力。近年多項研究顯示,全球近半食物在未上桌前即遭丟棄,家庭垃圾中食物占比近一成。此外,產地「淘汰」的蔬果更是不計其數,並非品質問題,而是因大小不均、顏色不佳或形狀不規則等因素,不符消費者偏好與全球運輸包裝需求。

在各國政府與民間團體努力下,「醜蔬果」或「格外品」逐漸進入銷售體系。台北有年輕人創立的「格外有意思」團體,倡導以新視角看待這些蔬果;另一團體「人生百味」則蒐集社區剩餘食材,招募志工烹調後分享給街友。

當然,民間努力觸及範圍有限,要大幅降低賣場食物浪費,仍需法律介入。首先,建立捐贈者免責條款,避免超市善意捐贈即期品,卻因意外食物中毒而承擔責任。其次,提供獎勵措施,否則直接丟棄最省事,捐贈反需額外人力。第三,設定處罰機制,如法國般規定賣場食物廢棄比例上限,超標即罰。

若能同時落實這三項措施,必能有效減少剩食,減輕地球環境壓力。畢竟,中南美洲熱帶雨林正因農作物種植而遭大規模砍伐焚燒,珍惜食物即是為後代子孫守護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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