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荒野之名
許多荒野的老伙伴偶爾會抱怨:「好麻煩,辦完活動,還要去管收支單據的整理,累死人!」「想到就去做嘛,幹麻開會又開會,單單開會的時間我一個人就把事情做完了!」「荒野愈來愈官僚了,辦一個活動又要申請又要填一大堆表格,還得經過審核 …… 」 我自己也深深體會到,一個人一旦發願奉獻,不管帶隊辦活動或演講,就可以發揮很大的影響力(甚至成效的數字都可以相當漂亮),就像一個在中小學任課的老師,他在一年內可以接觸到的學生,可以發揮的影響力人數,也許就比一整個小組幾十個荒野義工一年內接觸的民眾多。但是,若個人納入組織的規範,耗在協調、開會、跑規定流程所耗掉的行政成本就不少。 以上都是形成組織及制度後的缺點。 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組成協會?甚至還要提倡「以荒野之名」,將所有個人努力的成績,個人的資源納入荒野保護協會?為什麼? (一)形成有意義的改變 個人的游擊戰作法,當然是最省資源的(省下所有與其他義工討論、協調、報帳等行政成本),但是會「人在政存,人去政息」 。 當你心血來潮或剛好有空時,當然有餘力打游擊,但是當你沒空了,事情就停下來了 。 但是我們知道,真正有意義的貢獻,真正會造成有價值的改變,都必須契而不捨且長期地努力。通常只有在組織及制度的協助下,比較能達到不因個人情緒或時間起伏因素的變動來完成長期的任務,對於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正是典型須長期努力的領域。 (二)組織可以達成快速的人才養成 個人的才幹與活力縱使天賦異秉,但是畢竟有時而窮,如何有更多「分身」,是社會改革者常浩然興歎的。但是以個人之力,要培養幾個弟子需要很多工夫,成本是很高的。組織與制度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在短期內「複製」大量的分身,同時讓很多人可以不斷地志願加入,根據共同理想而努力。單單為了這一點,我們忍受某些「行政成本」也是值得的。 舉個例子,以創立荒野的徐老師來說,他的努力他的才華他的無私奉獻,當然有沒有荒野存在,他對社會都會有一定的貢獻 。 但是當有了一個組織,才有可能在短短幾年內有數百名 、 數千名他的「分身」,去共同完成一個夢 。 在這過程中,他也勢必要「妥協」於行政流程,「妥協」於 繁 瑣的單據報銷,甚至必須花費許多時間成本去溝通、去說服其他的義工。因為徐老師看到組織的真正音義,所以他願意「忍受」組織帶給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