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她,就不要傷害她

 站在合歡山上往清境地區看下去,沿著山壁,數十條塑膠取水管密密麻麻地綑住了青翠的山巒。

  忽然想起美國西雅圖酋長的一段話:

  當所有的野牛被屠殺殆盡,

  所有的野馬被套上韁繩,

  所有幽秘的林蔭,佈滿人的汗臭,

  電話線如幽靈般,綑綁以往豐饒的山坡,

  人生還剩下什麼?

                                                  

  人人都需要一座山,人到了一定的年紀,自然荒野就會前來呼喚他。而且,在全球化競爭壓力下,絕大部份人口不得不在擁擠的都市裏討生活,人們開始渴望到清幽雅靜的地方舒解壓力,因此這幾年所謂生態旅遊的風潮盛行。年紀大一點的人退休想搬到山裏頭,經濟能力好一點的就想辦法買片山坡蓋別墅。

  可是,我們愛一座山,卻不該出賣整座山的靈魂,當每個人都到山上找希望時,不經意中會不使山林失去了它的未來?

   年輕時,我很喜歡到清境農場那一帶,因為合歡山、奇萊山、能高山、安東軍山等氣勢雄偉的山岳環繞,湛藍的天空,加上淺淺深深的各種綠,以及色彩鮮艷奪目的野花,這裏簡直是上帝的花園。

  那時候,幾乎看不到房子,小小的農舍隱身在層層山巒中。1960年代,國防部退輔會為了安置來自滇緬地區退役軍人,將清境一帶的國有林地承租給他們,其中有些榮民的眷屬是滇緬地區的少數民族擺夷族。

   從1993年起,政府開始釋出農地,將國有土地賣給承租戶,自此這些土地就變成私有,可以自由買賣。西元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通過,開放非農民也可以購買農地,並且可以在農地上蓋佔地不超過十分之一,高度不超過十公尺的「農舍」,自此,全台灣滿山遍野就開始出現了豪華大農舍,甚至有些以農舍民宿之名蓋成觀光飯店般大的建築,他們以人頭多人持分的方式來鑽法律漏洞。

  假設農發條例當初的理想是為了因應加入WTO之後,希望讓台灣的小面積耕種方式可以集合成較大的生產規模與經營模式,才能和國外競爭,可是幾年下來,農民真的受惠了嗎?還是台灣農業徹底崩盤的開始?甚至造成農地惡化,生態環境遭破壞,將毀損了農業生產的根與土地的生命力?

  清境農場一帶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因為農地私有加上國人一窩蜂的習慣,當然,還有所謂生態旅遊或媒體宣傳造勢的影響,幾年內,這個地區已成了高山的鬧市,在毫無整體規劃之下,每個人有地就蓋,先到的搶交通便利,後到的搶景觀,往山坡懸崖蓋房子,然後再私自舖設聯外道路。結果造成假日時往往有超過萬人以上的遊客擠在這小小的高山地區。

 

  老實講,我覺得之所以如此,媒體記者扮演了推波助瀾的共犯角色。往往在熱情的招待後,記者避開雜亂的景觀,專拍美美的建築,寫些宣傳的文章,從來沒去注意這每年近百萬人在山上的吃喝拉撒的污染物到那裏去了?記者也不關心那些清潔消毒的化學藥劑與除草劑就在我們高山地區隨意排放,當然更不會提到這民宿合不合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了!

   是的,西雅圖酋長這麼提醒著我們:「人類並不擁有大地,人類屬於大地。人類試圖要去改變生命的所有行為,都會報應到自己身上。要在你心中常保對大地的記憶,在你心中常存大地原貌,並將大地的原貌保留下來給你的子孫。」

  若你愛山林,請不要傷害它!

 

之三我不敢做個熱愛大自然的人

     我住在山裏頭,星期假日的時候也都是在野外帶活動或作自然觀察。可是,與親戚朋友聊天,只要他們說到:「我們是熱愛大自然的人」時,我都坐立難安。因為我實在不敢做個熱愛大自然的人。

  正如同諾貝爾獎得主羅素在民國初年到中國訪問結束後,留下了一句名言:「世界上任何法律、規章與制度,到了華人手裏,就成了例外!」的確,許多良法美意,許多原本很好的戶外休閒旅遊方式,到了台灣,都走了樣。

  我想,那些提著音響到溪谷裏去烤肉,然後留下滿地垃圾的人,一定會在個人資料興趣欄裏勾選:「愛好大自然,喜歡戶外活動」。

  或許,那位摘下最後一朵台灣野生一葉蘭,那些買樹頭或撿拾溪裡奇石,到深山找漂亮枯枝等奇珍異草回家擺在客廳的人,會以非常誠懇的態度說:我熱愛大自然。

  會不會許多駕著RV車,或者號稱重回大自然的新一代探險家,只是一群物質富裕,精神生活匱乏,無以發洩的中產階級,對著大自然如同上百貨公司般抱持著消遣遊憩的心情,將大自然當成物質,可以消費,可以購買,或者可以任意拿回去擺在家裡以凸顯自己的藝術品味或標榜自己生活的卓爾不群?

  每隔一陣子,在媒體上,或者在網路上,對於RV四輪傳動車造成的環境生態的破壞,不斷的引起熱烈討論。這對於以前曾開休旅車,同時現在仍有許多好朋友開吉普車,可是另一方面又花了極多業餘時間投入生態保育運動的我,是有蠻深的感慨。

  我想,以RV車或其他方式從事深度旅遊或以刺激探險的考驗心情去體驗大自然,這些所謂另類「生態旅遊」是一把雙面刃,它可以是執行生態保育的工具,也可以是加速土地淪亡的推手,這完全看我們以什麼心態,以何種方式去善用這個工具。

  不過,相對於習慣在水泥叢林裡的上班族,以及違法濫墾的民眾而言,願意到大自然裏旅遊的人,是最有可能成為保育台灣環境的尖兵。

  只要讓大家知道台灣生態環境是屬於豐富又敏感,再加上地形落差大,整個環境脆脆弱復原又慢!

  相信很多戶外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往往只是因為大家不知道,只要瞭解了,破壞的力量是可以轉變成保護的力量!

  駕駛RV車的朋友或許不知道,台灣有19條主要溪流的中上游,因為車輛直接開入溪床,以及河灘上紮營,升火烤肉,造成河川生態,地貌以及水質遭受破壞。

  而且車隊一次數十輛,甚至數百輛同一時間在同一地點活動,對當地生態的破壞往往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以致於造成永久性的傷害,這樣的傷害往往數十年都無法恢復原本豐富且穩定的生態環境。

  根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的調查顯示,造成物種絕滅百分之七十的原因,就是「原始棲息地被干擾或破壞。」

  有鑒於此,美國政府正在研擬立法禁止RV車闖入沒有車道的地方,台灣除了在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明訂禁止「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在水利法第78條也規定「不得在河川堤身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違反並將處一萬至五萬元的罰款。

   我知道有很多人買四驅車是被車商的廣告所誘導:「行動無界限」,因此總想試試看所謂「挑戰極限」「征服處女地」,這些用詞背後呈現的充滿了人的霸氣以及以人為尊的傲慢。我想,一個喜歡親近自然的人,理應更愛自然,應會以尊重代替征服,以敬畏自然萬物取代挑戰與破壞,儘量減少人為干擾,讓每一棵小草,每一粒砂石,都能在它原來的位置繼續成長與存在。

  況且,坐在冷氣車廂裏唱卡拉OK,看DVD,以車子代步直驅原始山林,這般的輕易,反而喪失了流汗流淚,甚至受個傷,在體能的極限下才能接近山林的那種神聖感。我們以為往往我們得到的方便,反而失去了生命的體驗與深刻的成長。

  最後我想若要對於RV車越野的功能發揮,或站在鼓勵國人休閒運動,或技術訓練的要求下,我們認為應該廣建專門的訓練場所,讓越野的體能活動,在特地規劃好的場地內,從事訓練與考驗。

  我們也樂觀的期待,只要經過完整訓練,以及具有正確生態保育觀念的RV車駕駛人,對以後台灣山林的救難工作,或者支援生態調查探勘的公益行動,會是一股不可或缺的正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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